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办法(试行)

新闻中心 3460

一、依据目的

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部署精神,更好的促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省级补贴实施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二、验收对象

本办法规定的验收对象是指海南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按照《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充电设施。其应满足以下两个前提:

1、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及设备选型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详见附件1)。

2、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将充电设施接入海南省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并可在平台中显示正常对外运营。

《国家及行业充电设施相关标准》

三、验收内容

1、检查核对充电设备型号、电压、电流、生产厂家、充电额定功率等相关信息;

2、现场查验充电基础设施的设备安装、电网接入、充电功能、人机交互功能、计量功能、通信功能、安全防护功能是否正常。

3、现场查验充电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与省交控平台的监测结果是否匹配。

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现场记录表

四、验收流程

1、充电运营单位提交《 海南省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至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

2、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委托充电设施市场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成验收项目小组,根据《国家及行业充电设施相关标准》(附件1)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现场技术确认,并通过《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验收现场记录表》(附件3)对充电设施及其配套设备进行详尽的现场查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3、验收项目小组根据专项验收情况,讨论并形成验收结论。对符合验收标准的,出具《现场验收证明》(附件4);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充电基础设施遗留问题处理清单》(附件5)。待整改完毕,充电运营单位可再次提出专项验收申请。

4、充电运营单位提交《现场验收证明》及其他充电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至主管职能部门。待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进入补贴发放流程。

《现场验收证明》

《充电基础设施遗留问题处理清单》

五、执行要求

1、充电运营单位须按规定内容和格式填写《 海南省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指定受理地点,同时提交电子版。

2、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及充电运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充电设施产品的服务质量、售后保障能力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因产品质量、售后保障等未达到规定要求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追缴补助资金、对社会曝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罚。

3、申请受理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农信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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